有關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計算,並以小時為單位選擇加班費或補休一案,自110年1月1日起賡續試辦2年。

2021-02-25
公告
有關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計算,並以小時為單位選擇加班費或補休一案,自110年1月1日起賡續試辦2年。

有關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計算,並以小時為單位選擇加班費或補休一案,自110年1月1日起賡續試辦2年,詳細請見附檔。

回到最上方